2015年11月27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了《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7月下旬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潍坊市于今年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是潍坊市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潍坊市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
《草案》共八章七十二条。明确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范围、原则;规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确定了地方性法规的报批与公布程序、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程序以及规章的备案审查程序,《草案》还规定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法建议书以及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等行为的立法程序。草案网址为:
http://www.wfrenda.gov.cn/Article.asp?articleid=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