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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019-12-03 13: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央广网贵阳12月2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1日表决通过《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较为丰富,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均分布有古树名木大树。《条例》的制定,对健全古树名木大树法治保护、加强管理具有重大意义。《条例》规定,“禁止砍伐古树名木,违者处每株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所称大树,是指古树名木之外,胸径100厘米以上的树木。《条例》规定,禁止以下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砍伐;擅自移植;剥皮,掘根,向大树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划、钉钉;擅自修剪树枝;蟠扎、台刈,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体或者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紧挨树干堆压物品等;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其他行为。

《条例》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没收砍伐的古树名木,并处以每株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没收移植的古树名木,并处以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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