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烟台市林业局及烟台市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地方立法基地执行主任李升元副教授为《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具咨询意见书。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是2016年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之一,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行为。《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五十九条,确定了由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组建、护林员的职责、各种消防专业器材的配备以及各种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的确定,建立健全了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
李升元副教授接受委托后,对《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参照兄弟省市相关立法例,最终出具了近5000字的咨询意见书。意见书共有十七条建议,分别涉及确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主体;增加“航空护林” 相关配套规定;慎重考虑“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安排专项经费”的相关规定;对“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的规定进行细化;明确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主体;细化“设置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内容;增加规定保险及森林防火期内的相关规定;增加划定森林防火区及设立边界标志的内容;对“设置瞭望台(塔)”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增加编制森林防火规定的相关内容;细化属于“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情形;增加“调度灭火及保障器材”的程度及程序性规定的内容;规定火烧迹地更新的主体;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擅自在防火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进行处罚的情形中,增加相关规定;对“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的行为在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处罚幅度内规定处罚基准。该咨询意见书将有利于《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完善,也体现了山东工商学院地方立法基地与烟台地方立法的合作日益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