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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公布
2016-04-27 16:08  

 

20151028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该草案已于102829日经济南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该法规草案共计30条,确定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城市园林等部门依职责配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草案明确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多元化补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立湿地保护名录,在名录内的湿地禁止任何单位擅自征收占用,通过处罚草案中明确列举的一系列禁止行为以强化名录内湿地保护。为保护湿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环保部门在对涉及湿地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时,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湿地定期评估,编制生态系统评价报告等。

草案通过济南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网址为:

http://www.jnrd.gov.cn/channels/ch00006/201510/e17d0770-0531-4ce5-a8d3-e19bcf9e445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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