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费使用,促进山东工商学院地方立法基地良好运转,基地特此制定了《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地方立法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年底,地方立法基地即指派专人起草相应的经费使用办法,先后起草了三稿,在广泛征求基地全体成员的意见上,最终形成了《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地方立法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共十五条,规范了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标准与支出程序,以提高基地成员参与地方立法基地的调研、论证、咨询及地方立法草案起草等活动的积极性为根本目的,以多劳多得、质优者得为原则,充分激励基地成员投身地方立法的研究领域中来,以提高地方立法基地服务地方立法的水平。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地方立法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地方立法基地的经费支出有据可依,将提高经费支出的效果,有效推进地方立法基地参与地方立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