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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地方立法基地工作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肯定及批示
2017-05-22 14:43  

自2016年我校地方立法基地揭牌以来,依托法学院,本着“发挥专长、服务地方”的理念,积极参与烟台市地方立法工作。主持、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接受委托,书面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共9份;编发《地方立法动态与立法参考》4期共计7万余字。为烟台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为强化基地建设,地方立法基地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立法基地经费的使用;积极参与立法领域学术研讨会,加强与立法学界的交流,掌握立法学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立法;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校级研究机构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此基础上,建设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服务中心校级智库;建成并运行地方立法研究网站,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地方立法基地影响。

为适应新时期社会对于立法人才的需求,法学院还恢复设置了《立法学》课程,利用与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的合作关系,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地方立法的调研、资料整理等工作。

上述工作获得了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作出重要批示。她指出,山东工商学院多年以来一直为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烟台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参与法规起草、组织立法论证、立法研究宣传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已成为烟台立法的“智库”和重要基地。在今后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山东工商学院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吸收高校对地方立法的建议和意见,实现法学研究与立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共同促进法治烟台建设。

新的一年,地方立法基地将继续紧密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认真完成委托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解释、评估等各项工作,为提升地方立法质量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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