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9月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赴康平县,召开了有县人大常委会,县、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等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围绕林地建设与保护、退耕还林和发展林下经济等方面进行深入座谈,广泛听取关于《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及林地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康平县方家镇林地建设与保护工作情况。
调研组提出,林地作为森林资源的载体,是林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制定《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我市林地建设保护的重要措施。我们将对座谈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仔细研究,积极吸纳,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制定出来的法规更加完善,更符合实际,更解决问题,为我市的林地建设和保护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英民、副主任委员刘野,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叶舒,康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一平、副主任吴峰,康平县副县长徐占双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