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正式公布,本年度立法计划共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完成项目即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共6件。其中继续审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修订《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1件地方性法规,制定《青岛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建设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
二类是重点推进项目共10件,分别为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旅游条例》,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城市管理条例》、《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保障条例》等。
三类是调研项目共24件,其中,修改、修订类项目10件,新制定类项目14件,作为今后地方立法的项目储备。